列表页top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协会动态 >

我愿成为黑暗里的一缕“微光”

2022-05-18 15:51:03本网编辑:



    胡旭旭,郑州的一名禁毒社工,自2018年至今从事着禁毒工作,从禁毒宣传到对社戒人员的帮扶帮教,这一路走来喜悦伴着汗水,收获伴着艰辛,遗憾激励着前进,不知不觉在禁毒路上他已走过了五年。
   人的生命是伟大的,也是非常脆弱的,在毒品面前,人的生命是那么的不堪一击,或许你是因为好奇碰上它,或许你是因为心情烦躁,郁闷碰上它,又或许你是因为他人诱惑而碰上它,但总之不可否认的是,你触碰它时,它便在你生命的这张白纸上,永远都画上了一点。
   胡旭旭帮扶过的一名吸毒人员李某,吸毒史已有多年,2019年李某因在外地住院(因怀孕)没办法回户籍所在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胡旭旭与社区民警、禁毒专干沟通后,协调李某现居住地执行定期检测后将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测报告邮寄到户籍地,通过此事取得了服务对象的信任,慢慢的也不再排斥和禁毒社工的沟通。
   在帮扶过程中,胡旭旭了解到李某吸毒后对她自身造成的危害和其家庭亲子关系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为了缓解她和家人的关系,胡旭旭坐多次和她沟通,在接触中了解到她驾照被注销,为了生计她想重新考,胡旭旭奔走于郑州市交警部门和郑州市车管所帮她理清社戒人员重新考取驾照的详细流程,慢慢的李某对禁毒社工的付出和帮助也充满了感激和愧疚,再建立了专业关系后,通过禁毒社工的开导也逐渐缓和了亲子关系,在帮扶中为她又详细介绍了社区戒毒流程和协议相关制度,李某也主动尿检、主动外出报备、主动汇报思想。
   胡旭旭说:“在帮教中,对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录入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及时掌握其动态信息,提升了辖区的社区戒毒人员的管控工作,也是我做为一名禁毒社工的责任和义务,禁毒斗争不是一朝一夕,郑州的禁毒人愿成为黑暗里的“微光”,寒冷中的一点烟火,来照亮和温暖他们回家的路。”
   据了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来自于《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另有规定,“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完)
 
 
(来源:本网)





  • 推荐专题上方




列表页底部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