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烟品”变毒品!三人贩卖“上头”电子烟获刑
在电子烟缭绕的迷雾中,隐藏着足以摧毁人生的法律雷区。2025年5月21日,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姜某、周某通过分工配合,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包装成“时尚烟品”进行贩卖、提供吸食场所,最终因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初至2024年9月12日期间,被告人陈某、姜某为了牟取利益,采用分工合作的方式出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陈某到贵阳市向他人购买电子烟烟弹后带回安顺市交给姜某,姜某通过上门自取或者安排被告人周某送货的方式,先后在安顺市西秀区、平坝区贩卖给吸毒人员吸食,所得钱款交由陈某处理。
2024年9月10日,被告人姜某与被告人周某一起在安顺市某宾馆开房,后姜某电话联系两名吸毒人员到该宾馆房间内吸食由其提供的电子烟烟弹。
经审理,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姜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依托咪酯作为临床麻醉用药,不法分子将其添加至电子烟烟弹后,常以“上头烟”等噱头兜售。吸食者初期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等类似醉酒症状,长期使用则可能导致记忆力减退、肝肾损伤,甚至呼吸抑制危及生命。尤需警惕的是,未成年人因猎奇心理,易成为此类毒品的侵害对象。
依托咪酯已被国家明确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列管后非法吸食、走私、贩卖依托咪酯等将依照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处理。吸食、贩卖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毒不仅危害身体健康,更影响社会安全。在此,法官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警惕陌生来源的电子烟或香烟,尤其是那些宣称“特殊效果”的产品。毒品是吞噬健康的毒瘤、摧毁幸福的毒刃,认清其伪装形式,坚决远离,发现可疑行为应及时向警方举报。